
2023年7月18日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《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(2023版)》的公告》【〔2023〕第34号】(下简称细则)正式发布。
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“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企业应在《细则》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,申请并获得肉制品生产许可后,方可进行生产。”
即从2025年1月18日起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,食品企业采购可食用动物肠衣,必须从获证企业采购。
相关条款
第八条
(一)天然肠衣,是指以健康牲畜的小肠、大肠和膀胱等器官为原料,经过刮制、去油等特殊加工,对保留的部分进行盐渍或干制的动物组织,用于肉制品的衣膜。主要包括:盐渍肠衣和干制肠衣。
(二)胶原蛋白肠衣,是指以猪、牛真皮层的胶原蛋白纤维为原料,经化学和机械处理,制成胶原“团状物”,再经挤压、充气成型、干燥、加热定型等工艺制成的可食用人造肠衣。主要包括:卷绕肠衣、套缩肠衣和分段肠衣等。
第十六条
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、卫生控制要求有序合理布局,根据生产流程、操作需要和清洁度要求进行分离或分隔,避免交叉污染。生产车间划分为清洁作业区、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,不同生产作业区之间应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。各生产作业区应有显著的标识加以区分。肉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见表1:
第二十三条
企业应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,性能和精度应满足生产要求,便于操作、清洁、维护。
肉制品常规生产设备设施见表2:
第三十七条
应具备合理的生产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避免交叉污染。
肉制品常规生产工艺流程见表4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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